心中有规矩,行为定方圆。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严在平常,学而“常习”之、“常行”之、“常省”之,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学常新、常思常改、常行常成,确保知纪于心、明纪于身、履纪于行。
学而“常习”之。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扬铁杵成针、驰而不息的钻研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遗漏的补足,把疑惑的弄通,把遗忘的重拾,结合新情况新挑战增加新感悟、获得新认知,让知纪于心持续“在状态”。
学而“常行”之。“为学之实,固在践履。苟徒知而不行,诚与不学无异。”纪律规矩的意义和作用贵在遵守和执行中。广大党员、干部要保持学以致用、严而有实的行动自觉,强化“拒腐蚀、永不沾”的纪律意识,将实干担当与廉洁奉公统一起来,将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效体现在为群众干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实际行动中,把“知道”变为“做到”,让履纪于行持续“在状态”。
学而“常省”之。“静处常思己过处,修身立德净尘心。”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不能做到躬身自省,思想之尘、作风之弊和行动之垢就会越积越多。广大党员、干部要挺膺“知过不讳、改过不惮”的谦逊姿态,用党纪“内窥镜”触及灵魂,着力查找思想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敢于正视问题、勇于整改问题,以更高标准洗涤思想灰尘、清除作风弊端,让明纪于身持续“在状态”。
(作者单位:遵义市红花岗区委组织部 红花岗区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