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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丨深挖审查短板护航公平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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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基础,公平竞争审查是防范行政性垄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是维护统一开放市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核心制度。9月7日至11日,是2026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主题: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现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梳理如下:

一、认知概念不够清晰,审查范围界定偏差

狭义界定审查范围,存在漏审盲区。仅将正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忽略会议纪要、实施方案、配套细则、补贴通知、招投标规则、工作指引等涉企政策文件。同时存在审查领域片面化问题,重产业扶持政策审查,轻政府采购、行业监管、要素流通等领域审查,导致一些隐性限制竞争条款规避审查。混淆例外规定适用条件,随意规避审查。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仅国家安全、科技创新、节能降耗、救灾救助等法定情形,且无替代方案、可明确实施期限的政策,方可依法使用例外规定,严禁随意、变相规避审查。

二、准入退出隐形设限,触碰市场公平红线

设置地域、主体歧视性准入条件。部分地区存在地方保护倾向,在招投标、政府采购、资质申报、财政奖补等工作中,将企业注册地、本地纳税、本地业绩、区域荣誉等作为准入、加分、评优硬性条件,歧视外地市场主体。同时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设置差异化准入标准,违背市场平等竞争基本原则。增设非必要准入门槛与退出障碍。无合法依据擅自增设资质、人员、场地、业绩等超额准入条件,抬高行业准入门槛。违规对企业注销、股权流转、跨区域搬迁等设置限制条件,强制企业签订不外迁等承诺材料,阻碍市场主体自由流动、有序进退。

三、不当干预交易经营,限制企业自主经营

变相限定交易、指定合作对象。通过搭建专属名录库、项目库、白名单等形式,变相限定市场主体选用特定商品和服务;利用奖惩手段诱导、强制企业优先选择本地合作对象;在竞争性领域违规设置特许经营权,排除、限制市场充分竞争。不合理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无法律法规依据,强制企业转让技术、限定经营模式、干预自主定价等经营决策;设置不合理招投标响应时限、公示周期,变相排斥潜在竞争者,压缩公平竞争空间。

四、要素成本违规施策,破坏公平营商环境

实施差异化歧视性补贴政策。部分惠企政策存在差异化倾斜问题,无合法依据对本地企业、特定所有制企业予以资金、用地、税费等扶持,对外地企业、中小微企业、新业态企业等设置扶持壁垒,造成市场竞争起点不公。违规增设企业经营成本。无法定依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摊派费用,额外增加部分市场主体经营成本,破坏公平营商环境。

五、审查程序不够严谨,风险研判流于形式

事后补审、先发文后审查。未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出台”硬性规定,存在政策印发实施后补审查、补填台账的情况,丧失了事前风险防范作用。形式化自查,风险研判缺失。审查工作仅走流程、简单填表,未开展实质性竞争风险评估,对隐性限制竞争风险研判不足、审查台账不规范、资料留存不完整、全程无溯的问题,也为审查带来了隐患。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活力源泉,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政企携手、共同守护。只有全力打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才能让每一家企业都能安心经营、放心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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