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费明春于2023年3月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证书编号为522428xxxxxxxx3807,作业项目为叉车司机,有效期自2023年3月至2027年2月。2024年10月,我局收到关于申请人费明春存在买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的违法线索。
经调查,该申请人在新取证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使用单位信息系伪造,属于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已撤销该申请人取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其已领取的纸质证书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龙分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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