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鑫云湖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州鑫云湖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鲈鱼(淡水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被抽检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对其减轻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壹佰玖拾肆圆叁角壹分(194.31元),处以罚款叁仟圆整(3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龙市监双龙罚〔2024〕2012号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龙分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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