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傲诺鑫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利害关系人郭灵岗请求,因你公司未经郭灵岗的同意或授权,冒用郭灵岗的身份信息,于2021年01月25日将其注册为股东,采用欺骗手取得公司登记。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决定撤销你公司于2021年01月25日取得的公司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通过本机关或直接]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通过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搜索“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本决定书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本决定书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龙分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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