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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关于开展厂房仓库、仓储物流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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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场所业主及负责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要求,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全市厂房仓库、仓储物流等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升全区厂房仓库、仓储物流等火灾高风险场所火灾防控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厂房仓库、仓储物流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所有厂房仓库、仓储物流场所

二、整治时间

2025年3月14日—2025年5月15日

三、整治重点

第一阶段(2025年3月14日—2025年4月15日):整治厂房仓库、仓储物流单位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排查摸清厂房仓库、仓储物流等场所的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消防安全状况,督促指导企业单位建立隐患台账。所有厂房仓库、仓储物流单位场所完成一次隐患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建立隐患台账,同时结合“6+1”(开展1次自我评估、维护保养1次消防设施器材、检查1次电气和燃气线路、清洗1次油烟管道、签订1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开展1次灭火救援应急疏散演练)措施,强化安全管控。

第二阶段(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15日):落实基层政府、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四、整治要求

(一)严格工作措施。聚焦“日常管理、动火作业、违规住人、电气线路”等重点方面,重点检查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范、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易燃易爆物品储存管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和违规动火作业、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专项行动期间针对厂房仓库、仓储物流场所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针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于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联合惩戒、隐患曝光等措施,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要强化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台账,要及时抄告给相关行业部门,协同推动隐患问题整改,确保责任传导到位、管控措施到位、整改闭环到位。

特此公告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消防救援机构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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