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4日,经济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某木制品加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禁止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五项,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重力除尘室除尘,限期完成整改,并按照《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木粉是可燃性粉尘,在重力沉降室内悬浮达到爆炸极限后,遇到如明火、静电、设备摩擦产生的火花等火源就会爆炸。而且木粉堆积会氧化产热,散热不良时可能自燃,从而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事故。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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