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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龙分局关于贵州挚爱茗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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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辖区内1家食品经营企业贵州挚爱茗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现将该企业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州挚爱茗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都匀毛尖(绿茶)”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 DB52/T 433-2018 《都匀毛尖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系自行购买散装茶叶分装,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零叁拾贰元整(2032元);

2.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

罚没款合计贰万贰仟零叁拾贰元整(22032元)。

当事人未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处罚如下:警告。

综上,合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贰仟零叁拾贰元整(2032元);

3.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

罚没款合计贰万贰仟零叁拾贰元整(22032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双龙罚〔2025〕2024号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龙分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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