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辖区内1家食品经营企业贵州挚爱茗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现将该企业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州挚爱茗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都匀毛尖(绿茶)”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 DB52/T 433-2018 《都匀毛尖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系自行购买散装茶叶分装,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零叁拾贰元整(2032元);
2.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
罚没款合计贰万贰仟零叁拾贰元整(22032元)。
当事人未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处罚如下:警告。
综上,合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贰仟零叁拾贰元整(2032元);
3.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
罚没款合计贰万贰仟零叁拾贰元整(22032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双龙罚〔2025〕2024号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龙分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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