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现将贵州省乐佳食品厂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州省乐佳食品厂生产的老婆饼(热加工)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叁元整(153元);2.处以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罚没款合计叁仟壹佰伍拾叁元整(3153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龙市监双龙罚〔2025〕2029号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龙分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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