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或注销手续,登记机关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经我局核查,贵州仟年兔木业有限公司已注销、贵阳裕禄成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已搬离登记住所、贵州弘亚冰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已搬离特种设备登记住所,我局多次联系上述单位负责人电话无人接听,且在原使用地现场未发现相关特种设备。上述单位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现对贵州仟年兔木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予以公告注销(名细见附件),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0月28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龙分局反馈(联系科室:市场监督管理三科,联系电话:0851-82272296),逾期将作注销处理,设备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及叉车牌照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注销贵州仟年兔木业有限公司等公司特种设备的公告(2025年第五批).docx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龙分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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