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区纪检监察工委,小碧乡、龙洞堡街道,经济区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龙洞堡农畜场,贵州双龙开投集团,贵州双龙产发集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贵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现将《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贵阳区域
(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贵阳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比照南明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1月9日在其政府官网公布实施的《南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二)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贵阳区域)毗邻乌当区、花溪区,在行政区界内存在部分“插花地”(其他区村民实际使用土地),“插花地”相关补偿标准,按其实际所属地区标准执行。
二、龙里托管区域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里托管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比照龙里县现行相关标准执行,若龙里县相关标准调整更新,按照调整后的最新标准执行。
附件:贵阳市南明区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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