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普法责任制,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以下简称经济区)依据《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贵阳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和中共贵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贵阳贵安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部署要求,结合经济区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内容及主要责任单位
(一)共性普法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党的二十大以来有关法治建设的重大决议、部署。
牵头部门:经济区党政办公室,责任部门:经济区各部门(单位)。
2.宪法、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法律。牵头部门:经济区党政办公室,责任部门:经济区各部门(单位)。
3.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规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法工作条例,以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八项规定,贵州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行为纪律处分规定等党内法规;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监察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爱国主义教育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牵头部门:经济区党政办公室,责任部门:经济区各部门(单位)。
(二)个性普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政法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责任部门: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经济区公安分局等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贵州省禁毒条例》《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等,责任部门:经济区公安分局、小碧乡、龙洞堡街道等部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责任部门:经济区各部门(单位)
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贵阳市消防条例》等,责任部门:经济区各部门(单位)。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贵州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贵阳市人民调解条例》等,责任部门:小碧乡、龙洞堡街道、经济区公共服务中心、经济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等部门。
6.《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贵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责任部门:经济区有关执法部门。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责任部门:经济区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小碧乡、龙洞堡街道、经济区公安分局等部门。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责任部门:经济区各部门(单位)。
二、普法对象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共性普法内容以领导干部、青少年为重点,面向经济区干部群众开展普法工作。个性普法内容的普法宣传对象主要包括经济区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戒毒人民警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及人民群众。
三、普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区守法普法各项工作部署,发挥各级各部门职能优势,紧紧围绕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大局,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经济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普法服务需求,为推进法治双龙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四、普法计划
(一)落实普法责任,科学筹划部署年度工作。
1.对照经济区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通知,结合职能明确本部门(单位)普法责任和工作计划,制定经济区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要求。责任单位:经济区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6月。
(二)围绕司法行政职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工作年度任务清单,组织经济区领导干部开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会,推动党员干部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责任单位:经济区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4月至12月。
3.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各部门(单位)开展好2026年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知识。责任单位:经济区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5月、12月。
4.围绕经济区各部门(单位)履职实际,结合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实际,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法治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经济区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5.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积极对接南明区教育局开展法治副校长作用发挥情况调研,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法治副校长的派出和管理工作,配合学校抓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和依法治校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经济区社会事务协调办公室等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三)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
6.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党内法规纳入经济区各部门(单位)党(工)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把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机关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开展述法;责任单位:经济区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四)将普法工作贯穿于行政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工作全过程
7.通过执法公开和开设“以案释法”专栏等形式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活动。责任单位:经济区有关执法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8.加强对行政复议申请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引导管理服务对象学习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小碧乡、龙洞堡街道、经济区公共服务中心、经济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等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五)充分运用各类平台、阵地开展普法宣传
9.围绕经济区职能部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等,在经济区门户网站及“今日双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加强普法、释法,积极与有关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推广。责任单位:经济区党政办公室等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10.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责任单位:经济区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11.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本部门(单位)文化建设内容,通过机关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责任单位:经济区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完成时限:全年。
五、责任部门
经济区党政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经济区党政办公室综合科 李彦凭
电话:0851-85513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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