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辖区内食品经营部主体。现将2个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市南明区黔聚福酒楼(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阳市南明区黔聚福酒楼(个体工商户)经营使用的“螺丝椒(辣椒)”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螺丝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不罚〔2026〕29号
二、贵阳市南明区老凯俚民俗小吃体验馆(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州贵三宝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的“香梨”经检验,:“乙螨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香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不罚〔2026〕30号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龙分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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