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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龙分局关于1个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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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辖区内食品经营主体。现将1个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晶晶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晶晶餐饮店2026年5月7日购进并拟用于经营的生姜,经检验,二氧化硫项目实测值0.705g/kg,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生姜不得使用二氧化硫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营者完整查阅检验文书后认可检验结论,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二)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姜、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涉案生姜全部用于抽样未对外售卖、无违法所得,未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无消费者投诉,危害后果轻微;案件办理中主动配合调查、如实提交全部证据,案发后主动停业整改,自身经营规模小、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等规定,作出处罚:1.警告;2.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罚〔2026〕77号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龙分局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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