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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双龙航空经济区2022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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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双龙航空经济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双龙经济区政务服务大厅入驻单位7个,入驻政务服务事项268项,其中:经济发展局9项、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60项、税务局185项、住建局6项、自然资源局7项、园区中心办理咨询业务无具体事项进驻,具体入驻权力事项如下:
序号 实施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权力来源 事项申请材料
1 双龙经济发展局 项目建议书审批 其他权力 中央下放到省级 其它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材料(含政府启动工作会议纪要或建设计划等建设支撑依据),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立项请示,其它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材料(含政府启动工作会议纪要或建设计划等建设支撑依据),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立项请示。
2 双龙经济发展局 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审批 其他权力 中央下放到省级 项目初步设计请示,项目情况说明(前期手续办理情况、项目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执行情况说明),初步设计说明、图纸、概算一套及刻录电子版,招标方案核准文件,房屋土地征收方案(包括摸底清单、线状图、拆迁补偿方案等),总图规划审查意见,用地预审意见、节能审批意见、环评审批意见、规划选址意见、风险评估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可研评审专家意见或咨询评估意见,其他需补充完善的相关资料及附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文本,勘察、设计的中标通知,项目初步设计请示,项目情况说明(前期手续办理情况、项目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执行情况说明),初步设计说明、图纸、概算一套及刻录电子版,招标方案核准文件,房屋土地征收方案(包括摸底清单、线状图、拆迁补偿方案等),总图规划审查意见,用地预审意见、节能审批意见、环评审批意见、规划选址意见、风险评估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可研评审专家意见或咨询评估意见,其他需补充完善的相关资料及附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报告,勘察、设计的中标通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文本,项目初步设计请示,项目情况说明(前期手续办理情况、项目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执行情况说明),初步设计说明、图纸、概算一套及刻录电子版,招标方案核准文件,房屋土地征收方案(包括摸底清单、线状图、拆迁补偿方案等),总图规划审查意见,用地预审意见、节能审批意见、环评审批意见、规划选址意见、风险评估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可研评审专家意见或咨询评估意见,其他需补充完善的相关资料及附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报告,勘察、设计的中标通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文本。
3 双龙经济发展局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权力 中央下放到省级 企业三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其它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材料,真实性承诺,项目简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企业三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其它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材料,真实性承诺,项目简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4 双龙经济发展局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 其他权力 法定本级行使 项目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5 双龙经济发展局 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中央下放到省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企业三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投资项目需提供土地公开拍卖确认书;,城市规划意见,有相应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的申请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企业三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投资项目需提供土地公开拍卖确认书;,城市规划意见,有相应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的申请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企业三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投资项目需提供土地公开拍卖确认书;,城市规划意见,有相应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的申请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企业三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投资项目需提供土地公开拍卖确认书;,城市规划意见,有相应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的申请报告。
6 双龙经济发展局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批准证书正、副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送的资料。,授权经办委托书,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任职文件,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和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合同修改协议、章程修改协议/修正案,投资者意见(含出资期限内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议,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批准证书正、副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送的资料。,授权经办委托书,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任职文件,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和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合同修改协议、章程修改协议/修正案,投资者意见(含出资期限内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议,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
7 双龙经济发展局 工业技术改造备案 其他权力 中央下放到省级 会签意见表,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承诺,备案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企业基本情况表,技改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会签意见表,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承诺,备案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企业基本情况表,技改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会签意见表,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承诺,营业执照,备案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企业基本情况表,技改备案申请表,会签意见表,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承诺,营业执照,备案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企业基本情况表,技改备案申请表。
8 双龙经济发展局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其他权力 中央下放到省级 其它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准文;,项目单位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请示,其它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准文;,项目单位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请示。
9 双龙经济发展局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备案回执,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新设),独资企业需提交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新设),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签字的授权书(新设),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和授权经办委托书(新设),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新设),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新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设),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委派书及其身份证明(新设),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名单(新设),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新设),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新设),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新设),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新设),合同、章程(独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 及其附件(新设),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备案回执,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新设),独资企业需提交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新设),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签字的授权书(新设),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和授权经办委托书(新设),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新设),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新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设),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委派书及其身份证明(新设),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名单(新设),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新设),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新设),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新设),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新设),合同、章程(独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 及其附件(新设),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备案回执,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新设),独资企业需提交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新设),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签字的授权书(新设),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和授权经办委托书(新设),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新设),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新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设),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委派书及其身份证明(新设),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名单(新设),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新设),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新设),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新设),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新设),合同、章程(独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 及其附件(新设),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新设),
10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组织章程,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非公司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11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 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 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
12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清税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清税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清税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3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14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住所使用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住所使用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15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批准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根据成员大会变更决议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新的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任职文件,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批准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根据成员大会变更决议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新的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任职文件,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根据成员大会变更决议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新的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任职文件,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批准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根据成员大会变更决议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新的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任职文件,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批准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根据成员大会变更决议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新的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任职文件,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批准文件,
16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17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证明文件——因隶属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还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经营场所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名称变更,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因隶属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还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名称变更,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证明文件——因隶属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还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经营场所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因隶属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还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名称变更,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证明文件——因隶属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还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经营场所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因隶属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还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名称变更,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证明文件——因隶属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还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经营场所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因隶属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还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
18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负责人、营业期限、经营(业务)范围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交批准文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变更经营(业务)范围,申请的经营(业务)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 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变更营业场所(地址),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场所(地址)合法使用证明,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因隶属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还应提交隶属企业的变更事项证明复印件。,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变更负责人,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负责人、营业期限、经营(业务)范围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交批准文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 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变更营业场所(地址),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场所(地址)合法使用证明,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因隶属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还应提交隶属企业的变更事项证明复印件。,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变更负责人,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变更经营(业务)范围,申请的经营(业务)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负责人、营业期限、经营(业务)范围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交批准文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 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变更营业场所(地址),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场所(地址)合法使用证明,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因隶属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还应提交隶属企业的变更事项证明复印件。,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变更负责人,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变更经营(业务)范围,申请的经营(业务)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负责人、营业期限、经营(业务)范围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交批准文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 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变更营业场所(地址),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场所(地址)合法使用证明,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因隶属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还应提交隶属企业的变更事项证明复印件。,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变更负责人,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变更经营(业务)范围,申请的经营(业务)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需提交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营业场所(地址)的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期限的需提交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负责人的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负责人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的需提交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需提交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营业场所(地址)的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期限的需提交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负责人的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负责人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的需提交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19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验资报告,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申请书》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验资报告,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申请书》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验资报告,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申请书》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20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
21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依法刊登合并、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依法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样张,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合并、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合并、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依法刊登合并、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依法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样张,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2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23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负责人,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负责人,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负责人,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资金数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资金数额,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资金数额,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经营范围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地址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负责人,变更事项相关证明——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名称变更,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资金数额,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经营范围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地址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负责人,变更事项相关证明——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名称变更,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经营范围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地址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负责人,变更事项相关证明——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名称变更,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资金数额,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经营范围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地址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名称变更,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资金数额,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经营范围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地址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名称变更,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资金数额,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经营范围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地址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名称变更,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资金数额,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经营范围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地址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负责人,变更事项相关证明——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名称变更,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经营范围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地址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负责人,变更事项相关证明——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名称变更,营业执照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4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如外国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的,还应当提交资信证明。承担责任方式为“无限责任”或者“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合伙人住所,应当提交住所变更的证明材料。外方合伙人的境外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住所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退伙变更,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应提交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合伙人姓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合伙人的企业姓名(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变更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认缴、实缴出资数额,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应提交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无需修改合伙协议的,不用提交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变更决定书。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继任代表的委托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主要经营场所,应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企业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至迁入地登记机关。,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入伙变更,应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企业类型,如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提交相应证明。合伙企业类型为“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该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如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在登记前经批准的,说明批准情况。如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如外国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的,还应当提交资信证明。承担责任方式为“无限责任”或者“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合伙人住所,应当提交住所变更的证明材料。外方合伙人的境外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住所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退伙变更,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应提交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合伙人姓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合伙人的企业姓名(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变更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认缴、实缴出资数额,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应提交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无需修改合伙协议的,不用提交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变更决定书。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继任代表的委托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主要经营场所,应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企业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至迁入地登记机关。,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入伙变更,应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企业类型,如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提交相应证明。合伙企业类型为“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该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如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在登记前经批准的,说明批准情况。如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如外国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的,还应当提交资信证明。承担责任方式为“无限责任”或者“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合伙人住所,应当提交住所变更的证明材料。外方合伙人的境外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住所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退伙变更,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应提交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合伙人姓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合伙人的企业姓名(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变更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认缴、实缴出资数额,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应提交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无需修改合伙协议的,不用提交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变更决定书。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继任代表的委托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主要经营场所,应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企业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至迁入地登记机关。,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入伙变更,应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企业类型,如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提交相应证明。合伙企业类型为“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该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如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在登记前经批准的,说明批准情况。如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如外国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的,还应当提交资信证明。承担责任方式为“无限责任”或者“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合伙人住所,应当提交住所变更的证明材料。外方合伙人的境外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住所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退伙变更,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应提交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合伙人姓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合伙人的企业姓名(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变更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认缴、实缴出资数额,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应提交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无需修改合伙协议的,不用提交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变更决定书。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继任代表的委托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主要经营场所,应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企业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至迁入地登记机关。,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入伙变更,应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企业类型,如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提交相应证明。合伙企业类型为“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该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如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在登记前经批准的,说明批准情况。如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
25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资信证明,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资信证明,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资信证明,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资信证明,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批准文件, 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批准文件, 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批准文件, 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6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隶属企业作出的决议,《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公章(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仅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分支机构, 清税证明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公章(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仅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分支机构, 清税证明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隶属企业作出的决议,《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公章(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仅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分支机构, 清税证明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隶属企业作出的决议,《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公章(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仅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分支机构, 清税证明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隶属企业作出的决议,营业执照正、副本,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7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变更登记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备案登记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增设分支机构备案,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资金数额变更,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提供验资报告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经营期限变更,在中国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进入生产期的外国(地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活动费用确认函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经营范围变更,提供新增项目合同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负责人变更,提供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名称变更,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中方合作单位出具的介绍函。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变更登记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备案登记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增设分支机构备案,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资金数额变更,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提供验资报告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经营期限变更,在中国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进入生产期的外国(地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活动费用确认函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经营范围变更,提供新增项目合同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负责人变更,提供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名称变更,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中方合作单位出具的介绍函。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变更登记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备案登记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增设分支机构备案,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资金数额变更,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提供验资报告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经营期限变更,在中国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进入生产期的外国(地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活动费用确认函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经营范围变更,提供新增项目合同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负责人变更,提供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名称变更,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中方合作单位出具的介绍函。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28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营业执照正副本,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文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文号,
29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30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企业法人公章,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法人公章,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法人公章,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法人公章,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住所使用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公章,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住所使用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31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32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另外的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载明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出资情况或提交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载明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出资情况或提交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载明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出资情况或提交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另外的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另外的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33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申请迁移调档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企业迁入登记申请书》,迁入地登记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调档函(仅用于迁出地登记机关收取)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迁入登记申请书》,迁入地登记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调档函(仅用于迁出地登记机关收取)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迁入登记申请书》,迁入地登记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调档函(仅用于迁出地登记机关收取)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迁入登记申请书》,迁入地登记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调档函(仅用于迁出地登记机关收取)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迁入登记申请书》,迁入地登记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调档函(仅用于迁出地登记机关收取) ,营业执照复印件,迁入地登记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调档函(仅用于迁出地登记机关收取) ,《企业迁入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迁入地登记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调档函(仅用于迁出地登记机关收取) ,《企业迁入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迁入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拟迁入企业档案审查意见书》,《企业迁入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拟迁入企业档案审查意见书》。
34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批准文件,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证明 ,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提交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正、副本,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批准文件,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证明 ,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提交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正、副本,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
35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申请书》,印章 ,登记证、代表证,清算报告,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申请书》,印章 ,登记证、代表证,清算报告,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申请书》,印章 ,登记证、代表证,清算报告,
36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提交: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原件1份)、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提交: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原件1份)、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 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提交: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原件1份)、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 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 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提交: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原件1份)、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营业执照,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 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提交: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原件1份)、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 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提交: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原件1份)、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 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提交: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原件1份)、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 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37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备案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公司清算组备案,备案事项证明文件——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及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备案事项证明文件——公司清算组备案,备案事项证明文件——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及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备案事项证明文件——公司清算组备案,备案事项证明文件——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及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备案事项证明文件——公司清算组备案,备案事项证明文件——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及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备案事项证明文件——公司清算组备案,备案事项证明文件——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及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备案事项证明文件——公司清算组备案,备案事项证明文件——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及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备案事项证明文件——公司清算组备案,备案事项证明文件——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及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备案事项证明文件——公司清算组备案。成立清算组的决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定、文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增设分公司备案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注销分公司备案提交分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备案事项证明文件——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及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备案事项证明文件——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备案事项证明文件——公司清算组备案。成立清算组的决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定、文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增设分公司备案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注销分公司备案提交分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备案事项证明文件——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及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备案事项证明文件——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38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39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行政确认 法定本级行使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40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投资者名称或姓名的,应提交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减少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相应的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减少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外商投资企业跨登记机关管辖办理地址变更的,须先办理迁移登记。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跨登记机关、审批机关办理地址变更的,还须在办理迁移登记、地址变更登记时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股东的,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如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在办理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经营范围、股东以及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时,还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投资者名称或姓名的,应提交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相应的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外商投资企业跨登记机关管辖办理地址变更的,须先办理迁移登记。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跨登记机关、审批机关办理地址变更的,还须在办理迁移登记、地址变更登记时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股东的,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如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在办理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经营范围、股东以及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时,还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相应的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减少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外商投资企业跨登记机关管辖办理地址变更的,须先办理迁移登记。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跨登记机关、审批机关办理地址变更的,还须在办理迁移登记、地址变更登记时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股东的,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如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在办理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经营范围、股东以及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时,还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投资者名称或姓名的,应提交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相应的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减少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外商投资企业跨登记机关管辖办理地址变更的,须先办理迁移登记。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跨登记机关、审批机关办理地址变更的,还须在办理迁移登记、地址变更登记时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股东的,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如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在办理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经营范围、股东以及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时,还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投资者名称或姓名的,应提交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经营活动资金数额的需提交:验资报告,变更经营活动费用的需提交:生产经营活动费用确认函,变更经营活动项目的需提交:根据经营活动项目的增减分别提交新增项目合同 或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变更经营场所的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需提交: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的需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经营活动资金数额的需提交:验资报告,变更经营活动费用的需提交:生产经营活动费用确认函,变更经营活动项目的需提交:根据经营活动项目的增减分别提交新增项目合同 或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变更经营场所的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需提交: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的需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41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简易注销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注销决定书,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注销决定书,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注销决定书,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注销决定书,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42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注销清算人备案的,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及清算人成员名单;清算人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变更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提交申请书的附表“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退伙变更的,第2项的变更决定书应当载明退伙事由,提交申请书的附表“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合伙人姓名(名称)、住所变更的,提交合伙人姓名(名称)、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注销清算人备案的,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及清算人成员名单;清算人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合伙协议修改备案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涉及换照的且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变更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提交申请书的附表“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退伙变更的,第2项的变更决定书应当载明退伙事由,提交申请书的附表“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合伙人姓名(名称)、住所变更的,提交合伙人姓名(名称)、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注销清算人备案的,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及清算人成员名单;清算人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合伙协议修改备案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涉及换照的且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提交申请书的附表“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退伙变更的,第2项的变更决定书应当载明退伙事由,提交申请书的附表“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合伙人姓名(名称)、住所变更的,提交合伙人姓名(名称)、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注销清算人备案的,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及清算人成员名单;清算人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合伙协议修改备案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涉及换照的且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变更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提交申请书的附表“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退伙变更的,第2项的变更决定书应当载明退伙事由,提交申请书的附表“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合伙人姓名(名称)、住所变更的,提交合伙人姓名(名称)、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合伙协议修改备案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涉及换照的且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变更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场所跨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场所跨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43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行政确认 法定本级行使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44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经营场所证明,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经营场所证明,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经营场所证明,投资人身份证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经营场所证明,投资人身份证明,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经营场所证明,投资人身份证明,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45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营业执照正副本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6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47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撤销分支机构备案的,提交分支机构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增设分支机构备案的,提交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撤销分支机构备案的,提交分支机构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增设分支机构备案的,提交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撤销分支机构备案的,提交分支机构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增设分支机构备案的,提交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新的企业住所证明,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投资人的委托书,《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批准文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新的企业住所证明,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投资人的委托书,《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批准文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
48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公司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住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分公司登记申请书》,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分公司登记申请书》,住所使用证明,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住所使用证明,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住所使用证明,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住所使用证明,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住所使用证明,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住所使用证明,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9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备案事项证明文件——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企业法人章程或者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备案事项证明文件——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企业法人章程或者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备案事项证明文件——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企业法人章程或者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备案事项证明文件——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企业法人章程或者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备案事项证明文件——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企业法人章程或者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备案事项证明文件——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企业法人章程或者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备案事项证明文件——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企业法人章程或者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50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公司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51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3项合并提交),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3项合并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改制后的公司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3项合并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改制后的公司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改制后的公司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3项合并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改制后的公司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改制后的公司章程,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3项合并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改制后的公司章程,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3项合并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
52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公司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53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已经在报纸上刊登企业清算公告的情况),《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做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泽被撤销的文件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已经在报纸上刊登企业清算公告的情况),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做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泽被撤销的文件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已经在报纸上刊登企业清算公告的情况),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做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泽被撤销的文件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清税证明,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清税证明,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54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经营范围,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资金数额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地址,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负责人,变更事项相关证明——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名称变更,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地址,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负责人,变更事项相关证明——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名称变更,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资金数额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经营范围,《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地址,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负责人,变更事项相关证明——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名称变更,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资金数额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经营范围,《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地址,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负责人,变更事项相关证明——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名称变更,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资金数额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经营范围,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55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清算人(变动)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名单。,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在申请书中填写信息即可) ,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在申请书中填写信息即可) ,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清算人(变动)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名单。,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在申请书中填写信息即可) ,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清算人(变动)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名单。,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在申请书中填写信息即可) ,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清算人(变动)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名单。,
56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该分支机构使用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地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该分支机构使用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地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该分支机构使用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地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该分支机构使用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地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该分支机构使用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地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57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查询列信息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查询列信息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查询列信息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查询列信息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查询列信息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查询列信息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58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  ,经营场所证明,《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  ,经营场所证明,《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  ,经营场所证明,《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  ,经营场所证明,《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经营场所证明,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经营场所证明,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59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公章(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章(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章(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章(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印章,营业执照正、副本,清算报告,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印章,营业执照正、副本,清算报告,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60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负责人的,提交投资人免去原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文件、委派新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提交变更后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涉及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交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负责人的,提交投资人免去原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文件、委派新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提交变更后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涉及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交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负责人的,提交投资人免去原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文件、委派新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提交变更后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涉及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交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负责人任免职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负责人任免职文件 ,
61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投资企业)备案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更换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申请表格中填写即可)和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和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还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复,备案事项证明文件——外商投资的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备案事项证明文件——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非公司外资企业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其中撤销分支机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如法律、法规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撤销分支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经理备案。提交原任职人员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职人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更换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申请表格中填写即可)和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和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还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复,备案事项证明文件——外商投资的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备案事项证明文件——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非公司外资企业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其中撤销分支机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如法律、法规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撤销分支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经理备案。提交原任职人员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职人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更换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申请表格中填写即可)和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和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还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复,备案事项证明文件——外商投资的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备案事项证明文件——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非公司外资企业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其中撤销分支机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如法律、法规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撤销分支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经理备案。提交原任职人员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职人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更换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申请表格中填写即可)和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和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还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复,备案事项证明文件——外商投资的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备案事项证明文件——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非公司外资企业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其中撤销分支机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如法律、法规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撤销分支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经理备案。提交原任职人员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职人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62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隶属公司章程,《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隶属公司章程,《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隶属公司章程,《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隶属公司章程,《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前置审批文件,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隶属公司章程,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前置审批文件,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隶属公司章程,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63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住所使用证明,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出资清单,任职文件或身份证明,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设立大会纪要,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住所使用证明,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出资清单,任职文件或身份证明,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设立大会纪要,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住所使用证明,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出资清单,任职文件或身份证明,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设立大会纪要,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住所使用证明,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出资清单,任职文件或身份证明,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设立大会纪要,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住所使用证明,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出资清单,任职文件或身份证明,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设立大会纪要,设立登记申请书,登记前置许可文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及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登记前置许可文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及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64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公司章程,《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前置批准文件或者前置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使用证明,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前置批准文件或者前置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使用证明,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前置批准文件或者前置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使用证明,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65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行政确认 法定本级行使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
66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行政确认 法定本级行使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质权合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质权合同,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质权合同,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质权合同,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质权合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质权合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67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仅限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商投资的公司提交董事的任职文件,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合同(合同仅限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仅限于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企业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仅限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商投资的公司提交董事的任职文件,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合同(合同仅限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仅限于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企业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仅限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商投资的公司提交董事的任职文件,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合同(合同仅限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仅限于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企业提供)。,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仅限于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企业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仅限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商投资的公司提交董事的任职文件,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合同(合同仅限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验资报告,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项目合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验资报告,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项目合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68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69 双龙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清算人成员,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文件,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清算人成员,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文件,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70 双龙税务局 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7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互联网咨询 公共服务 法定本级行使
7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对外公开电话咨询 公共服务 法定本级行使
73 双龙税务局 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74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重组类型为分立的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资料,被分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企业分立的决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企业分立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分立方案、基本情况,并逐条说明企业分立的商业目的;,《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财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应提供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若被分立企业尚有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应提供亏损弥补情况说明、被分立企业重组前净资产和分立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材料,工商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认定的分立和被分立企业股东股权比例证明材料;分立后,分立和被分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所分立资产相关所得税事项(包括尚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收入和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情况说明,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应提供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75 双龙税务局 工会经费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
76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临时开票权限办理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
77 双龙税务局 对虚开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78 双龙税务局 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符合土地增值税减免的其他资料,记账凭证,《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附表 ,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79 双龙税务局 居民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80 双龙税务局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的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 (水污染物适用)》(应税污染物为水污染物且征收 方式非抽样测算方法核定),适用于采集应税大气、水污染物相关基础信息 《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适用于采集应税大气、水污染物相关基础信息),《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同时填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的纳税人。)。
81 双龙税务局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一般企业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
8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经办人身份证件,《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代理人身份证件(报送条件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情形),代理委托书(报送条件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情形)。
83 双龙税务局 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84 双龙税务局 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扣缴义务人汇总缴库开具税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第二联(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已向被扣缴义务人开具税票)。
85 双龙税务局 对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86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内容的报告,纳税人与委托中介机构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财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3 ,
87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4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88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重组类型为资产收购的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资产收购业务合同(协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资产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包括资产收购方案、基本情况,并逐条说明资产收购的商业目的,《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财务报表,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应提供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应提供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工商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登记的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被收购资产原计税基础的证明,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89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存根联数据采集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存根联(作废发票应报送全部联次),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90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委托书(报送条件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情形),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证明材料,代理人身份证件(报送条件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情形),《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91 双龙税务局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一般企业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
92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企业改变法律形式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93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分支机构)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94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分支机构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95 双龙税务局 土地增值税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符合土地增值税减免的其他资料,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要进行相关成本费用扣除的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附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记账凭证,
96 双龙税务局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企业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
97 双龙税务局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98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法定本级行使 无,
99 双龙税务局 土地增值税申报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不动产权属资料、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复印件,《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100 双龙税务局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石脑油、燃料油使用企业报送),《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石脑油、燃料油使用企业报送),《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石脑油、燃料油使用企业报送),《生产企业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完税情况明细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企业报送),《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报送),《生产企业定点直供石脑油、燃料 油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执行定点直供计划销售石脑 油、燃料油,且开具普通版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10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申请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第三方证明或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102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重组类型为合并的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工商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登记的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应提供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资料,《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财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相关所得税事项(包括尚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收入和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情况说明,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应提供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企业合并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合并方案、基本情况,并逐条说明企业合并的商业目的,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企业合并当事各方的股权关系说明,若属同一控制下且不需支付对价的合并,还需提供在企业合并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企业合并协议或决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涉及可由合并企业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需要提供其合并日净资产公允价值证明材料及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弥补情况说明,
103 双龙税务局 非首次车船税自行申报(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04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机构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财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105 双龙税务局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106 双龙税务局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申报表》,
107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一般企业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财务报表,
108 双龙税务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109 双龙税务局 委托代征报告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明细报告表》 ,
110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税收宣传 公共服务 法定本级行使 无,
111 双龙税务局 税务检查 行政检查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112 双龙税务局 耕地占用税申报·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纳税人身份证明,实际占用耕地的相关证明材料,《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113 双龙税务局 对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114 双龙税务局 对纳税人偷税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115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代开发票作废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已开具发票各联次,
116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 行政确认 法定本级行使 企业集团组织结构说明及生产经营概况,居民身份认定申请,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度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度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的记录,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的高层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的场所的地址证明,企业上一个年度的公证会计师审计报告,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117 双龙税务局 注销税务登记(适用于“一照一码”“两证整合”以外的纳税人) 行政确认 法定本级行使 税务登记证件(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报送),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领用发票的纳税人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有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的报送),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时报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118 双龙税务局 居民其他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19 双龙税务局 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120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机构)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121 双龙税务局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12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海关缴款书核查申请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异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
123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的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境外分支机构所得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及说明资料,境外分支机构会计报表,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财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124 双龙税务局 印花税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
125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重组类型为股权收购的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应提供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应提供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工商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登记的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相关股权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业务合同(协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股权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包括股权收购方案、基本情况,并逐条说明股权收购的商业目的,《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财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126 双龙税务局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非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非居民企业依据税收协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构成常设机构,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交《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情况的书面报告,
127 双龙税务局 土地增值税申报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复印件,《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
128 双龙税务局 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扣缴义务人汇总缴库开具税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第二联(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已向被扣缴义务人开具税票),
129 双龙税务局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30 双龙税务局 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阻止出境 行政强制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131 双龙税务局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汇总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季)汇总申报表》,
132 双龙税务局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133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被合并企业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134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一般企业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135 双龙税务局 对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136 双龙税务局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自用土地信息发生变更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137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申请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的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财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间接抵免税额或者饶让抵免税额的计算过程,由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本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在境外所获免税及减税的依据及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披露该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的复印件,企业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参股比例等情况的证明复印件,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
138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行政确认 法定本级行使 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发票领用簿》,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清税申报表》,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有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的报送)??,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139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取得境外股息、红利所得的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集团组织架构图,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被投资公司章程复印件,财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境外企业有权决定利润分配的机构作出的决定书。
140 双龙税务局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141 双龙税务局 教育费附加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申报表》,
142 双龙税务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金税盘或税控盘(2015年4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机动车经销企业的纳税人),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等存储开票信息的存储介质,也可点对点或网络传输开票信息(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
143 双龙税务局 涂料消费税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发生委托加工业务的纳税人),《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应税消费品时还应报送) ,《涂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消费税分配表》(按照销售分配比例计算缴纳 消费税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 构),《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除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外的 其他纳税人),
144 双龙税务局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6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145 双龙税务局 对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146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147 双龙税务局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
148 双龙税务局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149 双龙税务局 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冻结存款。 行政强制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150 双龙税务局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151 双龙税务局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税务机关在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后未缴纳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划拨存款 行政强制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152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财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出具的专项报告,房地产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
153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发票领用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税控收款机用户卡,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154 双龙税务局 电池消费税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除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外的 其他纳税人),《汇总纳税企业消费税分配表》(按照销售分配比例计算缴纳 消费税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 构),《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还应报送),《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应税消费品时还应报送)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发生委托加工业务的纳税人)。
155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存在政策性搬迁情况的企业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拆迁补偿协议,搬迁重置总体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财务报表,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资产处置计划。
156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居民企业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157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一般企业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158 双龙税务局 土地增值税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2      税务机关出具的核定文书 ,
159 双龙税务局 城镇土地使用税首次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160 双龙税务局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16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清税申报表(注销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16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发票真伪鉴定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163 双龙税务局 对抗税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164 双龙税务局 对非法印制发票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165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一般企业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
166 双龙税务局 烟叶税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烟叶税纳税申报表,
167 双龙税务局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
168 双龙税务局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169 双龙税务局 契税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及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纳税申报表》,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70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取得境外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的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项目合同复印件,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资料及计算过程,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财务报表。
171 双龙税务局 应税水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的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 (大气污染物适用)》(应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且征收方式非抽样测算方法核定),《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适用于采集应税大气、水污染物相关基础信息),《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同时填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的纳税人。)。
17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发票专用章印模,
173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
174 双龙税务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金税盘或税控盘(2015 年 4 月 1 日起使用增 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按 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 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 定纳税人),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 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 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 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 机构的确认证明(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 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 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 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价款),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 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 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 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价款),《铁路建设基金纳税申报表》(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铁路建 设基金增值税纳税申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 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 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 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 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 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 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代 扣代缴事项),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存根联或报查联(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纳税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及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纳税人取得的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关凭证时提供),《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时应报送),《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报送),《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采用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报送),《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报送),《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报送),《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 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 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 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 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 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 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 有效凭证(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 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 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 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的抵扣联(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纳税人提供),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各类汇总纳税企业报送),《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报送),《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报送),
175 双龙税务局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
176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77 双龙税务局 土地增值税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符合土地增值税减免的其他资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178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79 双龙税务局 对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复印件(丢失其他发票的纳税人),《挂失/损毁发票清单》(丢失其他发票的纳税人报送),《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丢失其他发票的纳税人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报送),
180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代理人身份证件(报送条件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情形),代理委托书(报送条件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情形),《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件,
18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代理委托书(报送条件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情形),代理人身份证件(报送条件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情形),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经办人身份证件,《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182 双龙税务局 对纳税人违反《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183 双龙税务局 中外合作油(气)田和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184 双龙税务局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
185 双龙税务局 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186 双龙税务局 按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资源税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精矿类税目适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
187 双龙税务局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188 双龙税务局 对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189 双龙税务局 首次车船税自行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
190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4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191 双龙税务局 对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19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发票验(交)旧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使用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报表),存储介质,
193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条规定的居民企业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194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行政确认 法定本级行使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清税申报表》,《发票领用簿》,
195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196 双龙税务局 房产税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197 双龙税务局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或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198 双龙税务局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一般企业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
199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行政确认 法定本级行使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扣缴税款登记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注销扣缴税款登记申请表》,
200 双龙税务局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201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建筑企业总机构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20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面对面咨询 公共服务 法定本级行使 无,
203 双龙税务局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申报表》,
204 双龙税务局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205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一般企业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206 双龙税务局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非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非居民企业依据税收协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构成常设机构,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交《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报告表》,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
207 双龙税务局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企业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
208 双龙税务局 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209 双龙税务局 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资源税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精矿类税目适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
210 双龙税务局 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211 双龙税务局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
212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存在税前资产损失扣除情况的企业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财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
213 双龙税务局 增值税预缴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214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重组类型为债务重组的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应提供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债权转股权的,还应提供工商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登记的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及债权人12个月内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债权转股权的,提供相关股权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清偿债务或债权转股权的合同(协议)或法院裁定书,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债务重组方案、基本情况、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并逐条说明债务重组的商业目的;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还应包括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财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
215 双龙税务局 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216 双龙税务局 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217 双龙税务局 对有关单位拒绝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218 双龙税务局 车辆购置税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消失车辆、未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消失车辆还应报送),车辆免(减)税证明资料(免税车辆提供),车辆价格证明(征收车辆、免税车辆、补税车辆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消失车辆、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未消失车辆还应报送),《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免税车辆、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未消失车辆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征收车辆、免税车辆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
219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税收培训辅导 公共服务 法定本级行使
220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存在税前扣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企业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据的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财务报表,
221 双龙税务局 城镇土地使用税后续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22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票种核定通知)或《准予税务 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223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法定本级行使 证明资料(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时提供),原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时提供),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表(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时提供),由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委托查询时提供),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他人委托查询时提供),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224 双龙税务局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限售股交易明细记录(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
225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被分立企业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企业分立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226 双龙税务局 居民个人取得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227 双龙税务局 应税噪声的环境保护税的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适用于采集应税噪声相关基础信息),《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噪声适用)》(应税污染物为噪声且征收方式非抽样测算方法核定),《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同时填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的纳税人。)。
228 双龙税务局 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行政强制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229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230 双龙税务局 房产税首次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231 双龙税务局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232 双龙税务局 土地增值税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233 双龙税务局 应税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税的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 (固体废物适用)》(应税污染物为固体废物且征收 方式非抽样测算方法核定),《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适用于采集应税固体废物 相关基础信息),《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同时填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的纳税人。),《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
234 双龙税务局 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35 双龙税务局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汇总纳税企业消费税分配表》(按照销售分配比例计算缴纳 消费税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 构),《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发生委托加工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除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外的 其他纳税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卷烟生产企业报送),《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电子数据)(批发卷烟的消费税纳税人报送),《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236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行政确认 法定本级行使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有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的报送),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清税申报表》,《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领用发票的纳税人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发票领用簿。
237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发票票种核定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238 双龙税务局 耕地占用税申报·获准占用耕地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
239 双龙税务局 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汇总纳税企业消费税分配表》(按照销售分配比例计算缴纳 消费税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 构),《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发生委托加工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除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外的 其他纳税人),《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报送)。
240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适用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财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241 双龙税务局 对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且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242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申请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企业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财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
243 双龙税务局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报送),《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清单》(白酒生产企业提供),《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44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的·取得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的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条件的有关股权证明的文件或凭证复印件,企业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财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245 双龙税务局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 行政奖励 法定本级行使 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检举人是单位的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行领取奖金或检举人是个人的委托他人代行领取提供),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书面申请,检举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46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已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票信息表》,《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247 双龙税务局 对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248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的保险公司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巨灾风险准备金提取、使用情况的说明和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财务报表,
249 双龙税务局 对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250 双龙税务局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的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境外分支机构所得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及说明资料,境外分支机构会计报表,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财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251 双龙税务局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一般企业申报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
25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发票缴销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需缴销的发票,
253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行政征收 法定本级行使 《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票种核定通知)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254 双龙税务局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税务机关在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后未缴纳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设施或者财物。 行政强制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255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行政许可 省级下放到设区市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用地范围勘测定界图  ,项目申请报告,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已纳入新区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行业规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用地范围勘测定界图  ,项目申请报告,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已纳入新区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行业规划,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用地范围勘测定界图  ,项目申请报告,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已纳入新区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行业规划,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256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自然资源局 土地违法行为查处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资料。
257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自然资源局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查处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资料。
258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自然资源局 测绘违法行为查处 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资料。
259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自然资源局 临时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临时用地呈报表,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或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分别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土地复垦费用已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已签订的相关证明材料,临时用地合同或协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通过的批复文件,土地复垦方案,临时用地呈报表,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或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分别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生产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项目立项审批文件、项目用地总平面图、县级建设指挥部审核同意的意见),土地复垦费用已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已签订的相关证明材料,临时用地合同,土地复垦方案审查通过的批复文件,土地复垦方案,临时用地呈报表,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或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分别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生产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项目立项审批文件、项目用地总平面图、县级建设指挥部审核同意的意见),土地复垦费用已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已签订的相关证明材料,土地复垦方案审查通过的批复文件,土地复垦方案,临时用地合同,临时用地呈报表,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或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分别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生产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项目立项审批文件、项目用地总平面图、县级建设指挥部审核同意的意见),土地复垦费用已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已签订的相关证明材料,土地复垦方案审查通过的批复文件,土地复垦方案,临时用地合同。
260 双龙经济区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行政许可 省级下放到设区市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相关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相关材料(土地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相关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相关材料(土地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相关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相关材料(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相关材料(土地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相关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相关材料(土地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相关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相关材料(土地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相关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相关材料(土地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相关材料,
261 双龙经济区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下放到设区市 根据审批的单体设计方案制作的三维场景模型,人防、绿化保证金等相关规费缴费凭证,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说明前期手续办理及拟建建筑情况的申请函,测绘单位出具的放验线单,根据审批的单体设计方案制作的三维场景模型,人防、绿化保证金等相关规费缴费凭证,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说明前期手续办理及拟建建筑情况的申请函,测绘单位出具的放验线单,根据审批的单体设计方案制作的三维场景模型,人防、绿化保证金等相关规费缴费凭证,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说明前期手续办理及拟建建筑情况的申请函,测绘单位出具的放验线单,






262

双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安投资额3亿元以下(含3亿元)市政工程和建设总规模40万平方米以下(含40万平方米)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安装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行政许可 省级下放到设区市 经监理单位总监审查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施工、监理企业《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直接发包项目登记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确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核意见(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审原件,收复印件2份)、监理企业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 ,施工、劳务、监理企业承接工程合同(原件2份)、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劳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规费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凭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缴存凭证;施工企业的项目所在地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及收据、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缴交凭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确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核意见(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已实行消防设计审核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联合审图的项目,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核准通知书(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经监理单位总监审查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环评合格证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施工图及勘察报告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施工、监理企业《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直接发包项目登记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如《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门户网站(http://www.gzegn.gov.cn/permissionitem/00940057x.jspx)提供查询下载)(原件7份)、经办人委托书(原件1份)、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 ,承接工程合同(施工、监理、劳务)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或收押证件的凭据(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环评合格证明(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有关证明(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规费交纳凭据(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登记表》(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为13-25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审原件,收复印件2份)、监理企业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 ,施工、劳务、监理企业承接工程合同(原件2份)、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劳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规费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凭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缴存凭证;施工企业的项目所在地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及收据、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缴交凭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确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核意见(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已实行消防设计审核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联合审图的项目,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核准通知书(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环评合格证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施工图及勘察报告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如《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门户网站(http://www.gzegn.gov.cn/permissionitem/00940057x.jspx)提供查询下载)(原件7份)、经办人委托书(原件1份)、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 ,承接工程合同(施工、监理、劳务)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或收押证件的凭据(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环评合格证明(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确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核意见(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有关证明(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规费交纳凭据(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登记表》(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为13-25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审原件,收复印件2份)、监理企业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 ,施工、劳务、监理企业承接工程合同(原件2份)、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劳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规费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凭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缴存凭证;施工企业的项目所在地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及收据、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缴交凭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确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核意见(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已实行消防设计审核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联合审图的项目,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核准通知书(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经监理单位总监审查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环评合格证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施工图及勘察报告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施工、监理企业《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直接发包项目登记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如《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门户网站(http://www.gzegn.gov.cn/permissionitem/00940057x.jspx)提供查询下载)(原件7份)、经办人委托书(原件1份)、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 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 ,承接工程合同(施工、监理、劳务)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或收押证件的凭据(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环评合格证明(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确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核意见(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有关证明(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规费交纳凭据(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登记表》(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材料为13-25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申请材料),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筑企业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证明书,《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贵阳市南明区房屋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建设单位在开户银行存入的资金证明,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有关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副本,《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登记表》,规费交纳凭据,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五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生责任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五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生责任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筑企业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证明书,《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贵阳市南明区房屋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建设单位在开户银行存入的资金证明,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有关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副本,《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登记表》,规费交纳凭据,
263 双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权限内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下放到设区市 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河道采砂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设项目或其他活动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技术审查意见;无采砂规划河段的采砂申请应提交经批准的采砂应急计划,《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申请表或河道采砂申请表  ,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报告,工程施工计划 ,补救措施和费用估算 ,涉河建设项目占用河道岸线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情况资料;河道采砂使用采砂船采砂的,应提交采砂船照片及参数资料 ,拟报批的水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技术审查意见)  ,涉及河道堤防等防洪工程的管理与维护、防汛及有关补救措施的协议文件,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申请文件  ,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协议文件和图件 ,授权委托书 ,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河道采砂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设项目或其他活动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技术审查意见;无采砂规划河段的采砂申请应提交经批准的采砂应急计划,《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申请表或河道采砂申请表  ,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报告,工程施工计划 ,补救措施和费用估算 ,涉河建设项目占用河道岸线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情况资料;河道采砂使用采砂船采砂的,应提交采砂船照片及参数资料 ,拟报批的水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技术审查意见)  ,涉及河道堤防等防洪工程的管理与维护、防汛及有关补救措施的协议文件,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申请文件  ,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协议文件和图件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
264 双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下放到设区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65 双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利用市政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下放到设区市 城管部门对临时占用人行道的审批意见,申请人身份证明,安监部门对临时占用市政设施的审批意见,城管部门对临时占用人行道的审批意见,环境工程规划总体平面图,规划部门、交管部门对永久性道口的审批意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临时施工道口的审批意见,现场交底情况记录一份,书面申请一份,地下管线保护方案一份,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设计图一份,申请人身份证明,安监部门对临时占用市政设施的审批意见,环境工程规划总体平面图,规划部门、交管部门对永久性道口的审批意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临时施工道口的审批意见,现场交底情况记录一份,书面申请一份,地下管线保护方案一份,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设计图一份,申请人身份证明,交管部门对临时占用车行道的审批意见,规划部门对占用市政设施的审批意见,安监部门对临时占用市政设施的审批意见,城管部门对临时占用人行道的审批意见,环境工程规划总体平面图,规划部门、交管部门对永久性道口的审批意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临时施工道口的审批意见,现场交底情况记录一份,地下管线保护方案一份,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设计图一份,书面申请一份,申请人身份证明,交管部门对临时占用车行道的审批意见,规划部门对占用市政设施的审批意见,安监部门对临时占用市政设施的审批意见,城管部门对临时占用人行道的审批意见,环境工程规划总体平面图,规划部门、交管部门对永久性道口的审批意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临时施工道口的审批意见,现场交底情况记录一份,地下管线保护方案一份,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设计图一份,书面申请一份,申请人身份证明,交管部门对临时占用车行道的审批意见,规划部门对占用市政设施的审批意见,安监部门对临时占用市政设施的审批意见,城管部门对临时占用人行道的审批意见,环境工程规划总体平面图,规划部门、交管部门对永久性道口的审批意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临时施工道口的审批意见,现场交底情况记录一份,地下管线保护方案一份,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设计图一份,书面申请一份,申请人身份证明,交管部门对临时占用车行道的审批意见,规划部门对占用市政设施的审批意见,安监部门对临时占用市政设施的审批意见,城管部门对临时占用人行道的审批意见,环境工程规划总体平面图,规划部门、交管部门对永久性道口的审批意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临时施工道口的审批意见,现场交底情况记录一份,地下管线保护方案一份,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设计图一份,书面申请一份,申请人身份证明,交管部门对临时占用车行道的审批意见,规划部门对占用市政设施的审批意见,安监部门对临时占用市政设施的审批意见,城管部门对临时占用人行道的审批意见,环境工程规划总体平面图,规划部门、交管部门对永久性道口的审批意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临时施工道口的审批意见,现场交底情况记录一份,地下管线保护方案一份,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设计图一份,书面申请一份,
266 双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下放到设区市 经评审合格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 ,《申请报告》,土地使用证,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经评审合格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 ,《申请报告》,土地使用证,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申请报告》,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土地使用证,规划设计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申请报告》,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土地使用证,规划设计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67 双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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