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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36697 成文日期: 2023-10-26
文 号: 发布时间: 2023-10-26 17:09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文件原文: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扎实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黔双龙办发〔2023〕4号

关于《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扎实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0-26 17:09:34 字体:[]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扎实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经济普查,具体时间节点规定是什么?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2004年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条例第七条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条例公布后,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普查时期资料为普查年份的年度资料。

具体为:2023年开展的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二、本次经济普查和以往普查有什么不同?

2023年五经普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首次实现经济总量与结构数据同步调查。

根据国务院规定,投入产出调查每5年开展一次的全国性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目的在于全面调查经济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经济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全面调查地方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

摸清地方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四、经济普查的工作方式是什么,由哪里负责组织实施?

普查原则: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组织实施:国务院成立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级普查机构上行下效,按照国务院的安排部署,参照执行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的设置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各项普查任务,地方普查机构同时还会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积极参与本次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有序推进。

五、经济普查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在统计实践中,法人单位包括五种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个体经营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

(一)采矿业

(二)制造业

(三)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四)建筑业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七)批发和零售业

(八)住宿和餐饮业

(九)金融业

(十)房地产业

(十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十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四)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十五)教育

(十六)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十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十八)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六、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地方第二、第三产业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七、经济普查对普查对象的要求有哪些?普查对象应如何配合?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表不得虚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八、普查人员如何开展普查,对普查信息应尽什么义务?

1.所有普查人员普查前均须统一进行业务培训,具备普查资格。同时,熟悉国家操作系统、了解普查要求、掌握普查技巧、如实开展普查。普查人员入户普查时须主动亮证,表明身份,语言表达清晰,态度温和,解说详细。

2.所有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均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签订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如有范围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九、经济普查总体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必须严格相关法律规定,按时、如实地

报普查表

确保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加强规范统一:完善国家统一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提升信息化水平: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注意宣传引导: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统计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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