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36674 | 成文日期: | 2023-10-26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3-10-26 17:30 |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
| 政策解读: | 关于《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创建“企业之家”工作方案》的解读 | ||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创建“企业之家”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双龙办函〔2023〕14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根据《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创建“企业之家”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放管服组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和贵阳贵安推进“园区事园区办”相关工作要求,在经济区打造全链条、全要素、全周期服务的“企业之家”,进一步优化经济区营商环境,助推经济区高质量发展,结合经济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经济区各行业部门、公共服务部门按照办事高效、商务便捷、服务优质的总要求,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大厅政府服务资源富集、直面企业群众,贵州政务服务网一网覆盖、协同联动的优势,在辖区企业遇到困难问题时,积极作为、靠前服务、给予指导帮助、排忧解难。以政务服务“五个通办”为抓手,以“家”的服务理念为宗旨,围绕企业需求,在经济区政务服务大厅打造集“企业商务服务”“企业诉求接处”“惠企政策兑现”功能于一体的“企业之家”平台,通过平台收集汇聚企业需求,分派工作任务,跟踪完成情况,推动经济区涉企服务资源更集中、渠道更顺畅、服务更专业,助力经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1.需求导向。以经济区辖区企业需求为工作出发点,围绕企业办事便利,突出为企业服务工作的精准性,开展“企业之家”创建活动的设计和执行。
2.资源整合。强化协同联动,充分利用经济区行业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全量事项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优势,整合现有服务平台和渠道,整合各行业部门涉企服务资源,构建整体推进、部门协同、服务集中的“企业之家”。
3.集约节约。根据经济区实际,以打造经济区“企业之家”为依托,优化经济区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区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资源共享、效益最大的原则,盘活现有资源,持续优化拓展政务大厅功能,进一步丰富政务服务和政企互动内涵。
4.务实高效。把“安不安全、方不方便、赚不赚钱、清不清廉”作为重要标尺,以经济区企业的获得感作为检验“企业之家”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做好“一网一窗通办”工作。经济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要求,按照“应进必进、进而能办、办而有效”原则,推动经济区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全量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公开透明办理。经济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在“一窗通办‘2+2’模式”基础上,区分法人服务区与“企业之家”功能,加强纳入法人服务区事项标准化办理能力,打造“企业之家”非标准化、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功能。在政务服务大厅开展“云坐席”服务模式,引导、辅助申请人网上办事,提升企业网办便捷度。经济区各部门要探索多件事一网一窗一次办,根据申请人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按照多个事项“一次申报、一窗受理、一网运转、后台分办”的原则,推行多件事办理只进一网、只到一窗、只跑一次。(牵头单位:经济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经济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二)持续推进“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工作。在经济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窗口,安排专职人员开展收件受理工作。经济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入驻大厅部门梳理纳入“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平台事项,推进经济区涉企高频事项无差别“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为在经济区投资兴业的省内外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牵头单位:经济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经济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三)持续推动“一证通办”改革工作。经济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组织经济区各行业部门及公共服务部门全量梳理证照,汇总接入贵州政务服务网电子证照库。配合省、市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进涉企电子证照与电子营业执照关联,开展以营业执照为认证源的场景化应用,提供换证提醒、惠企政策推送等服务。原则上经济区行业部门、公共服务部门所有证照要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制证发证;只能在自建系统制证的,要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配合尽快实现证照数据实时共享。(牵头单位:经济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区产业发展局;责任单位:经济区入驻贵州政务服务网双龙站点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四)动态管理经济区涉企事项服务清单。经济区各涉企服务部门要结合实际,在贵州政务服务网智慧平台认领《贵州省涉企服务事项基础目录》,认领部门按需求增加服务事项,根据全省统一模板,形成涉企服务事项清单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双龙站点公布。建立经济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与涉企服务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列入涉企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均需通过人进、事进、网进相结合的方式,在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提供业务办理服务。除惠企政策兑现事项外,其他涉企事项办理均在政务服务大厅法人综合服务区办理。(牵头单位:经济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经济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五)组建经济区企业服务专员队伍。经济区企业服务专员划分为两类,一类由各行政审批部门分管领导或窗口首席代表担任,主要负责行政审批、决定等工作;一类由大厅企业服务专员、涉企服务部门工作人员担任,主要负责涉企事项受理、分办及跟踪回访。经济区企业服务专员队伍由经济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服务专员联系方式及职能职责,为企业提供无偿帮办、代办、陪办、诉求收集、需求申请受理,以及个性化、定制化帮扶服务。(牵头单位:经济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经济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小碧乡、龙洞堡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7月31日前)
(六)建立诉求处理机制。整合经济区各部门(单位)力量,建立辖区企业诉求联动处理机制,依托线上线下“企业之家”、政务大厅投诉举报服务站、贵州政务服务网、盯事在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召开企业座谈会等方式收集企业诉求,建立涉企诉求会商机制,围绕企业设立、初创、投产、转型、注销等全生命周期,广泛收集辖区企业需求建议,形成转办督办、问题协商、分级化解、跟踪回访的闭环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经济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区投资促进局、经济区产业发展局、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经济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小碧乡、龙洞堡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7月31日前)
(七)全面推进联合踏勘、审图、验收工作。按照《贵州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依托贵阳市工改系统、贵州政务服务网、涉及工改部门自建系统等平台,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联合踏勘、审图、验收工作。经济区企业在项目建设选址和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涉及两家及以上部门现场踏勘的纳入联合踏勘;涉及建筑工程设计、消防设计、人防工程设计等施工图审查的纳入联合审图;涉及竣工验收、消防人防验收、绿化设施验收、防雷装置验收、水土保持等验收的纳入联合验收。“企业之家”在接到企业联合踏勘、审图、验收申请后,由企业服务专员统一登记,确定牵头单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踏勘、审图、验收,并及时将结果反馈“企业之家”。(牵头单位: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经济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八)深化经济区“园区事园区办”工作。以“经济区企业需求事项由经济区办,经济区企业需求事项不出经济区办”为原则,围绕“办什么、谁来办、怎么办、办得怎么样”全力提升“园区事园区办”服务能力。加强经济区各行业部门、公共服务部门和“企业之家”协同联动,根据经济区实际情况,以“园区事园区办”三张涉企事项清单及政策事项为基础,针对企业开办、项目审批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业务,梳理“园区事园区办”高频事项,将高频事项延伸到千家卡产业园区、经济区物流产业园区等企业集中区域,通过就近办、全省通办、帮办代办等方式,畅通事项办理渠道。涉及跨区域、跨层级的涉企事项由企业服务专员全程代收代办。(牵头单位:经济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区税务局、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单位:经济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小碧乡、龙洞堡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九)精准服务经济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济区各行业部门、公共服务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梳理支小扶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等各类扶持政策,形成政策事项公布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双龙站点“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平台,方便辖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网上提供政策兑现申请、政策解读、咨询等服务。经济区各行业部门、公共服务部门要依托“企业之家”工作,为辖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靠前服务、上门服务,协助解决中小微企业落地、经营中的困难问题。(牵头单位:经济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经济区税务局、经济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区产业发展局;责任单位:经济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十)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规范完善惠企政策兑现运行流程,根据省、市、经济区相关政策和规范程序,结合实际,推行惠企政策主管部门和财税部门“双承诺”,及时兑现、按时反馈,提高惠企政策兑现效率。推动申请类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根据企业规模、行业、产值等基本信息,确定目标企业可享受的惠企政策,上门提供兑现服务。(牵头单位:经济区投资促进局、经济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区产业发展局、经济区财政金融工作局、经济区税务局、经济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单位:经济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十一)政府涉企资源信息发布。经济区各行业部门、公共服务部门要在做好涉企资源信息整理的基础上,开展“企业之家”涉企资源信息常态化宣传,提升“企业之家”在辖区企业的知晓度。经济区各行业部门、公共服务部门要按照文件“谁出台谁负责”、政府文件“谁牵头制定谁负责”原则,对税收支持、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登记注册、权益保护、招商用地地图等方面的政府涉企资源信息进行梳理,通过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门户网站、贵州政务服务网双龙站点、经济区各部门(单位)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并有效组织开展政策解读,持续提升政策知晓度。(牵头单位:经济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区财政金融工作局、经济区税务局、经济区产业发展局、经济区投资促进局、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单位:经济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十二)多渠道发布人才信息。经济区相关部门要结合“人才之家”“职工之家”打造,在“企业之家”开设人才驿站专区,对接省、市相关单位,利用网络平台、宣传屏幕等多渠道发布企业招聘和个人求职信息。收集企业招聘和个人求职信息,为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特殊群体等提供招聘求职平台,降低企业招聘成本。在“企业之家”组织开展人才招聘专场,拓宽招聘求职渠道。(牵头单位:经济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经济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经济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7月31日前)
(十三)推进政企多元化互动。经济区惠企涉企部门要将“企业之家”作为服务企业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为企业提供投资政策咨询、招商引资项目代办、营商环境问题调处等服务。经济区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在“企业之家”集中开展各类专题座谈、企业培训、“企业开放日”等活动,实行政府部门联合走访、联合座谈、联合服务,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经济区投资促进局、经济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区产业发展局、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经济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小碧乡、龙洞堡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十四)提供企业法务服务。充分利用经济区法务资源及政务大厅现有场地,扩充政务大厅现有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进驻并提供渠道实行轮流坐班制,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法务咨询,解答法律问题,分析企业法律风险服务。将“企业之家”作为法治体检活动宣传点,帮助企业提升生产经营法律风险预警、预测、预防能力,助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牵头单位:经济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经济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十五)常态化开展金融服务。充分利用经济区金融部门资源,加大协调辖区金融服务行业常态化为经济区“企业之家”发展支持资金,为企业提供信贷融资、金融业务、扶持政策等并配合做好金融服务行业入驻经济区“企业之家”动员工作。(牵头单位:经济区财政金融工作局、经济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区税务局;责任单位:经济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创建“企业之家”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筹推进经济区“企业之家”协作配合、联合办理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创建“企业之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落实、亲自督促检查,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调度目标任务,抓具体、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建立“企业之家”与各涉企服务部门协调联动资源整合、督查督办机制,部门原有涉企服务机制要与“企业之家”运行机制有效衔接,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运行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经济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创建“企业之家”的统一要求和时序安排,对承担的改革事项分解细化,明确具体负责人,绘制改革路线图、时间表。按照协同联动、各尽其责、强化监管的原则,经济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与各涉企服务部门形成改革合力,抓好落实。
(三)做好宣传引导。经济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企业之家”宣传工作,组织专题报道,精准拓展进产业园区、商业区、写字楼、企业等线下宣传渠道。通过经济区门户网站、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媒介,采取动画、短视频、图解等平民化、案例化的表述方式,全面宣传推广“企业之家”,全方位宣传惠企服务,提高惠企影响力辐射面,让改革举措直达目标人群,发挥更好效用。
(四)严格考核评价。依托全省“好差评”系统、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评价渠道,建立以实际服务成效和企业评价为重要依据的考核标准,纳入经济区绩效考核。严肃评价办理纪律,严格对企业意见建议、评价信息进行保密,努力营造让企业家敢说真话、敢提意见、敢于评价的氛围。
(五)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尊重和支持创新创业。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民事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保护各类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
附件: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创建“企业之家”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附 件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创建“企业之家”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组 长:李 伟(经济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韩军良(经济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 勇(经济区纪检监察工委委员、监督检查室主任)
麦成林(经济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龚山鹰(经济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部长)
杜 鹃(经济区财政金融工作局局长)
郑 华(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石冬梅(经济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刘 琳(经济区产业发展局局长)
周 诚(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何异杰(经济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李林锋(经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季(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经济区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唐海军(经济区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洪仕恩(经济区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副主任)
谢 华(经济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胡 洋(经济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邱 剑(经济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
尹维海(小碧乡人民政府乡长)
宋国其(龙洞堡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 晨(经济区公安分局局长)
杨 悦(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董 纲(经济区税务局局长)
樊万新(经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姚劲松(经济区交管分局局长)
苑昊亮(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双龙检察工作室主任)
工作职责: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领导经济区创建“企业之家”工作;研究审议创建“企业之家”工作的重大规划;协调推进创建“企业之家”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谢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贯彻落实创建“企业之家”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各部门推进创建工作;提出需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