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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36676 成文日期: 2023-05-05
文 号: 发布时间: 2023-10-26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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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扎实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解读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扎实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黔双龙办发〔2023〕4号

发布时间: 2023-10-26 16:58:00 字体:[]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扎实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黔双龙办发〔2023〕4号


经济区纪检监察工委,小碧乡、龙洞堡街道,经济区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贵州双龙开投集团、贵州双龙产发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23〕6号)精神,扎实开展经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后,经济区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关键时期实施的一次重大调查。组织开展好经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了解经济区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经济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普查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做到查实情、报真数,确保普查数据客观准确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经济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经济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本次普查的对象为经济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序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1.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2.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3.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科学高效组织实施好普查工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多、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经济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将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按照《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各有关部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责任清单》(附件2)中的职责分工,负责和协调涉及本系统内各单位的普查事项,提供各行业相关单位名录登记资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经济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有序推进普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经济区准备工作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小碧乡政府、龙洞堡街道办事处、经济区公共服务中心、经济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要成立专门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工作,要严格依法依规普查,强化普查宣传,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加大人员经费保障

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备,落实好人员、设备、车辆及其他物资的后勤保障,按需办事、节俭办事,鼓励利用普查员个人手机终端参与普查,并给予适当通讯流量补助,全力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强化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切实提升普查的工作质量

(一)坚持把依法普查贯穿始终

经济区普查工作人员及普查对象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坚持将数据质量放在首位

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坚持以手段创新提质增效

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方式开展普查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附件:1.关于成立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2.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各有关部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责任清单

          附件1、2.zip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