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001850 | 成文日期: | 2024-07-29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4-07-29 17:35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
政策解读: |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经济区党政办公室进一步梳理排查,经济区部分文件已经不适应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经济区管委会2024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明确对《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促进商贸领域企业发展的支持办法(试行)》(黔双龙办通〔2022〕14号)、《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招商引资十条措施(修订)》(黔双龙办函〔2023〕20号)、《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支持工业倍增十条政策》及《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支持工业倍增十条政策实施细则》(黔双龙办通〔2022〕5号)、《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支持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黔双龙办发〔2022〕2号)、《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跨境电商产业孵化园工作机制(试行)》《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酒店项目招商政策》(黔双龙办函〔2023〕4号)等6个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