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564563 | 成文日期: | 2024-08-02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4-08-02 09: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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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关于《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文件解读 |
为规范经济区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以及《贵阳贵安城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筑府办函〔2024〕41号),结合经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推进源头减量,就地就近利用和分类收集贮存;严格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及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推进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拓展综合利用渠道,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建筑垃圾源头治理
1.建筑垃圾处置规划编制。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经济区生态环境局、经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编制《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牵头单位: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经济区财政金融工作局、经济区生态环境局、经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经济区公共服务中心、经济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小碧乡、龙洞堡街道、贵州双龙开投集团、贵州双龙产发集团)
2.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管理,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房建工程、物业小区、装饰装修工程及交通、城市更新等行业建设项目、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经济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能源等本行业建设项目、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经济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水务等本行业建设项目、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经济区土地矿产储备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征地拆迁、土地一级开发等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乡(街道)、中心负责本辖区非物业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等零星装饰装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牵头单位:经济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区生态环境局、经济区土地矿产储备中心;责任单位:经济区公共服务中心、经济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小碧乡、龙洞堡街道、贵州双龙开投集团、贵州双龙产发集团)
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经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指导监督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项目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建筑垃圾排放量。市政房建、能源、交通、水务、城市更新等工程,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按照就地消纳、就近调配的原则进行堆填消纳利用,将建筑垃圾源头分类、消纳减量纳入文明工地内容。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鼓励集中拆除工程引入移动式处理设备,就地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建筑垃圾外运量。(牵头单位:经济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区生态环境局、经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经济区土地矿产储备中心;责任单位:经济区公共服务中心、经济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小碧乡、龙洞堡街道、贵州双龙开投集团、贵州双龙产发集团)
4.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贮存。建设、拆除、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垃圾属性,做好施工现场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优先就地利用,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饰装修垃圾宜按金属、木材、塑料、其他等分类收集贮存。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等零星装饰装修垃圾,针对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公司负责合理设置临时堆放区域并做好围挡、遮盖等管理工作;针对非物业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由属地乡(街道)、中心负责或督促指导产权、使用、管理单位合理设置临时堆放区域并做好围挡、遮盖等管理工作。严禁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堆放。(牵头单位:经济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区生态环境局、经济区土地矿产储备中心;责任单位:经济区公共服务中心、经济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小碧乡、龙洞堡街道、贵州双龙开投集团、贵州双龙产发集团)
(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建筑垃圾处理备案。建设、拆除、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按照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责任划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及减量化方案,对方案进行审核并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及减量化方案报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处)备案。物业服务(产权或使用、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区域和零星装饰装修垃圾处理的管理,乡(街道)、中心加强辖区内零星装饰装修垃圾处理的日常巡查监督,做好台账管理,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指导监督。(牵头单位:经济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区生态环境局、经济区土地矿产储备中心;责任单位:经济区公共服务中心、经济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小碧乡、龙洞堡街道、贵州双龙开投集团、贵州双龙产发集团)
2.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处)负责办理建设、拆除、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时向社会公示处置核准信息,核准信息同步报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任单位: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1.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处)负责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及时向社会公示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息,核准的运输企业信息同步报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建设、拆除、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乡(街道)、中心、物业服务(产权或使用、管理)单位清运临时堆放区域的建筑垃圾须到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处)办理处置运输核准。(牵头单位: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经济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区生态环境局、经济区土地矿产储备中心、经济区公共服务中心、经济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小碧乡、龙洞堡街道)
2.建筑垃圾分类装载出场。建设、拆除、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履行建筑垃圾分类装载出场主体责任。工程渣土与脱水干化的工程泥浆可一并装载,密闭运输出场;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饰装修垃圾宜按金属、木材、塑料、其他等分开装载、密闭运输出场;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排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牵头单位:经济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区生态环境局、经济区土地矿产储备中心;责任单位:经济区公共服务中心、经济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小碧乡、龙洞堡街道、贵州双龙开投集团、贵州双龙产发集团)
3.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应与经核准运输的单位签订运输合同,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随车携带处置核准文件,定线运输,运输单位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牵头单位: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经济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区生态环境局、经济区土地矿产储备中心,经济区公共服务中心、经济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小碧乡、龙洞堡街道、贵州双龙开投集团、贵州双龙产发集团)
(四)建筑垃圾利用处置
1.建筑垃圾堆填利用。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及减量化方案,应遵循就地就近原则,充分利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等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替代土石方进行回填或堆高。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行业部门应将本部门实施的复耕复垦、低洼填平、场地标平、堆坡造景、矿坑治理、山体修复、农业示范项目等项目信息推送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处)。(牵头单位:经济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区生态环境局、经济区土地矿产储备中心;责任单位:经济区公共服务中心、经济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小碧乡、龙洞堡街道、经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贵州双龙开投集团、贵州双龙产发集团)
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经济区产业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负责,按照国家发布的绿色建材目录进行推广,培育绿色建材生产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推动绿色建材行业加快发展,拓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更新)、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发展改革)、经济区生态环境局(水务管理)等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推广利用列入绿色建材推荐目录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发展改革)、经济区产业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将经本部门备案、核准或培育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信息推送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处)。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区产业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生产应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牵头单位:经济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区产业发展局、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区生态环境局、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单位:经济区公共服务中心、经济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小碧乡、龙洞堡街道)
(五)建筑垃圾监管执法
1.建设监管平台。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航空港经济区大队、经济区交管分局、经济区交通执法大队以及乡(街道)、中心、平台公司等部门配合,建设经济区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对源头分类、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利用处置进行数字化监管,推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理电子联单管理,实行建筑垃圾数字管理。(牵头单位: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航空港经济区大队、经济区公共服务中心、经济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小碧乡、龙洞堡街道、经济区交管分局、经济区交通执法大队)
2.严格执法查处。通过开展摸底排查、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等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对建筑垃圾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航空港经济区大队、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区生态环境局、经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经济区交管分局、经济区交通执法大队等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加强源头减量、车辆运输、利用处置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建筑垃圾未经核准、无证运输、违法改装、非法消纳等行为,确保建筑垃圾安全规范处置。(牵头单位: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航空港经济区大队、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区生态环境局、经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经济区交管分局、经济区交通执法大队;责任单位:经济区公共服务中心、经济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小碧乡、龙洞堡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把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计划、重点任务清单或目标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检查。经济区督办督查室要加强督导,对经济区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针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迅速整改,同时经济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区生态环境局、经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督导。对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及时函告;必要时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普法宣传,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曝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指导作用,宣传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引导公众监督举报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印发实施后,原施行文件与本方案有冲突的,以此文件为准。
附件:1.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方案责任分工表 .xls
2.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重点工作流程图.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