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657542 | 成文日期: | 2024-12-09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4-12-09 16:59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
政策解读: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文件要求,经济区党政办公室进一步梳理排查,经济区部分文件已经不适应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经济区管委会第19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明确对关于印发《关于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双龙党办函〔2020〕1号)、关于印发《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关于加强创新创业建设“贵州航空人才港”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黔双龙办发〔2016〕14号)、关于印发《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落实<贵阳贵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等3个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