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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7-08 10:58:55 字体:[]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公开信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范围规定,并依据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信息的主要内容分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机关简介、政府文件、计划规划、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民生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其他法定信息等内容。

(二)编排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检索、查阅信息的需要设定,核心元数据为索引号、信息名称、信息内容、生成日期(发文日期)、著录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文号等。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网站导航》(以下简称《网站导航》,网址:https://www.sl.gov.cn/syqt2023/wzdt/。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网站导航》。

(二)不予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网上公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具体网址:www.sl.gov.cn)

当面受理点: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机场路9号太升国际A3写字楼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行政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17∶00

联系电话:0851—85513471

电子信箱:1437596497@qq.com(临时)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机场路9号太升国际A3写字楼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行政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17∶00

联系电话:0851—85513471

邮政编码:550002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点击下载)。《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费用

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5.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851-82272209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机场路9号太升国际A3写字楼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行政中心

邮编:55000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